学院逻辑

编辑时间:2010-05-13 09:15:21
(logica docens)亦称“理论逻辑”、“逻辑科学”。美国皮尔斯用语。从中世纪经院学者那里借用该语。指科学研究中自觉的关于推理有效性的理论,也即我们从逻辑课本和课堂上所学到的逻辑理论。皮尔斯认为,我们处理现实问题时,总会有两种情形:一是求助于那“可以控制的”思想,另一情形则受“不能控制的”思想所驱使。后种思想是潜意识的,不受我们批评,是不可错的,根本用不着科学论证。而前者主要是一种证明或论证的过程,可受到逻辑批评。学院逻辑就是关于前一种过程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