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主管
编辑时间:2010-01-15 17:04:46
通过承包人或建筑经理的总指挥下,通过分包人和工长,计划、组织、指导和管理建筑物、公路、铁路、桥梁、河渠、油气管道、机场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运用诸如承包合同、建筑法规和标准、建筑材料和施工以及建筑业的各种方法等施工管理问题的专门知识,履行职责名称01-170所述各项职责。研究建筑计划、技术要求和时间进度表,查看工作现场,以确定建设项目的性质与范围。通过检查进度汇报、图表或计算机设计和建立按照时间进度表监视建筑进度的程序。与业主、建筑师、材料供应商、分包人和建筑工人进行商议,讨论或传达有关本工程项目的信息或指示。指导管计划和执行工作程序的主管人员和分包人,解释技术要求,协调各步骤建筑施工,以防止延误。会见主管人员与工人代表,以解决各种意见不满,发展与工人的良好关系。指导检查活动或亲自检查建筑工作情况,以保证施工工艺和用料符合技术要求和国家、省或市政府的规章。监督项目安全方案的实行,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防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编制或接收来自下属人员的关于进度、财务或其他情况的报表,用作记录或管理之用。 可管理较大的维护或修整工程。可根据所管理项目的类型,给予相应的称谓,如: 楼房建筑主管 工程建筑主管 桥梁建筑主管 管道建筑主管 铁路建筑与维护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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