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伊斯兰金融

金融贸易17 阅读

泛指伊斯兰国家建立在伊斯兰教义体系和法理原则基础上的金融理论及制度。对于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教不仅是宗教,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及生活方式,支配和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根据伊斯兰教经、训及教法原则,认为穆斯林社会的经济生活应建立在“公正、平等、节制及关系均衡”的基础上,鼓励穆斯林通过劳动和商业贸易得到利润,但交易要公平、诚实、信守契约、不损害他人利益,严禁重利和高利贷,不允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富。到了近代社会,伴随着大工业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金融活动同资金、利息、信贷等分不开。从19世纪下半叶起,在穆斯林学者中就金融活动中的利息性质问题产生了争论,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例如,穆罕默德·阿布杜 认为,银行的息金与该谴责的高利贷有区别,息金类似利润不应在反对之列。直至现代,有的伊斯兰经济学者认为,现代金融活动中银行贷款是参与生产性投资,有刺激与调节社会经济的作用,故收取一定的利息是合法的,不悖于伊斯兰教义原则。自60年代以来,大多数伊斯兰学者认为,现代各种银行信贷利息都是未付出劳动的不公正的收入,应属禁止之列。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一些伊斯兰国家设立起伊斯兰无息银行。银行与客户,债权人与债务人,借方与贷方,相互建立合作经营,共同分配利润及担负亏损的法律关系。这样做,既符合伊斯兰教原则,又可调动各方经营的积极性,避免金融活动中的风险,伊斯兰银行在金融活动中的具体做法,大同小异,一般具有以下几种形式:共同分担盈亏制;转售加价商品制;收取劳务手续费制。在保险业务方面,作为“合作制保险团体”的成员,在年初交纳一定数目资金,年终结算,受亏损者将得到补偿,其款项由其他“合作者”均摊。 伊斯兰金融理论在各伊斯兰国家的实践中,因国情不同,情况也不一样,总的说来,仍在不断调整与完善中。70年代后,建立了一系列国际性的伊斯兰金融机构,其中成立于1975年的伊斯兰开发银行,有成员国30多个,禁止收取贷款利息和支付存款利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的资助,进一步推动了伊斯兰国家间的经济合作。除此之外,还出现了许多双边或多边的发展基金会、投资公司和外汇基金组织等伊斯兰金融机构。一些产油的伊斯兰国家,70年代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亦十分活跃,它们通过伊斯兰银行向西方国家和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和发放贷款活动,加速了石油资金的回流。

金融贸易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