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金融
直接金融是金融的一种形式,是指不经金融中介机构作媒介而由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双方直接协商所进行的金融。直接金融进行融资的期限,有长有短,短则几天、几个月,长则几年、几十年。一般说,直接金融所进行融资期限在1年以上者,称为长期直接融资,期限在1年以下者,称为短期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 长期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企业直接发行股票或债券,向社会集资;政府发行长期债券(公债),向个人或企业推销,筹集资金,解决财政困难。采取股票债券形式向社会直接筹集资金,必须考虑市场的物质供应,保证股票债券发行所引起的社会总需求引起的社会购买力的物资需求结构和物资供应结构的相一致。否则,过度的长期直接融资,会使市场供应造成紧张,以致引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为确保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必须对长期直接融资,对股票发行数量和发行企业的资格认真审查,加强管理。 短期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有:资金需要者和资金供应者之间借贷货币资金;企业之间的商品赊销和货款预付;企业对个人赊销商品和分期付款;个人对企业预付消费品货款等等。但数量最多的是企业之间的以赊销预付为形式的商业信用。这种企业之间的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比银行信用方便灵活,成本较低,一般企业都喜欢采取商业信用的形式,进行短期直接融资。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否认直接融资的积极作用,无论长期融资还是短期直接融资都受到了限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决策权力结构的改变,企业自主权扩大,这种直接融资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但必须指出,直接融资也有它的局限性,这就是:(1)要受到授信人资财数量的限制;(2)要受到授信人资信的限制;(3)要受到融资方向的限制,必须在双方都认为适合的时间、地区和范围才能进行。 过去中国以银行信用为唯一信用形式,限制其它融资活动。1979年,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后,直接融资方式逐步出现,但证券形式比较单调,股票和企业债券也不够规范化,且缺少相应的法律做为业务活动的准绳。要发展商品经济,直接融资活动是不可少的。并且,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活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