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
农村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吸收农村存款,发放农村贷款,办理农村现金收付和转帐结算,以及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等活动。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在农村领域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所形成的经济范畴。是一种依存于农村物质资料再生产的货币信用关系。中国旧时的农村,没有形成完整的金融体系,但存在着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包括由官方组织的、民间固有的、商办或官商合办的多种高利贷形式。1935年中国农民银行成立,经国民党政府特许垄断农村金融业务,先后举办过农村不动产抵押、农田水利、特种农产品、小本、土地征收、土地重划、土地改良、扶持自耕农等贷款。发放的方式主要通过农村合作社经领转贷,多为地主阶级用来对农民进行高利贷盘剥。我国社会主义的农村金融,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9年在赣西根据地建立了东固平民银行,1932年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组织和领导农村金融活动。1949年北平(今北京)解放后,立即组建了农业合作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普遍建立农村的区级银行机构——农村营业所,并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推动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随后,逐步形成了以国家银行为领导、信用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据国家农村金融政策和货币流通规律,针对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农村资金分布不平衡、集体经济占主要地位等特点,通过办理存款、贷款、现金收付和转帐结算业务,调节货币流通,融通资金余缺,联结农林牧副渔各业、农工商各部门的经济关系,充当社会产品分配和交换的媒介,为生产和消费服务。同时,通过统一管理农村资金的职能,帮助农村生产和经营单位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农村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金融不断扩大活动领域和作用范围,将对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改善,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