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投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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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投资是指从建设单位投资额中经批准转拨给其他单位的投资支出。这部分投资构成的财产不包括在建设单位的支付使用财产内,转出的性质必须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具体包括:①拨付给主办单位投资:指与其他单位共同兴建工程而拨给主办单位的投资,如修建铁路专用线,修建电力专用线等。②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指建设单位由于计划变更等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移交给其他单位继续施工的未完工程。③支付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费。④支付商业网点费:指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商业网点费。⑤拨付统建单位投资:指建设单位参加统建住宅,按照协议规定拨给统建住宅部门的投资。⑥拨付地方建筑材料基地投资:指进行大型项目或新工业基地建议单位,按照规定拨付给有关部门建设建筑材料生产基地的投资。为了反映转出投资的发生和转销情况,设置“转出投资”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转出投资,余额表示在年度内发生的转出投资,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将上年余额全数冲转“待冲基建支出”或“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的余额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