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不动产法金融贸易29 阅读该词为美国的《外国投资不动产法》(ForeignInvestmentinRealPropertyAct)的缩写。该法于1980年12月5日颁布施行,它改变了美国对非居民转让在美国的不动产而实现的资本利得的征税方式。根据这个法律,转让美国不动产公司股份而获取的收益也应纳税。该法律还列有一项对协定的优先条款,这意味着既使协定上规定了对让渡美国公司股份的收益仅由让渡人的居住国一方征税,但对自1984年12月31日以后让渡的美国不动产公司的收益也应在美国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