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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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企业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代购、代销等方面的业务活动。它的主要业务形式有以下几种:(1)代购价加成。受托方按代购商进行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企业的业务收入。这种方式是由双方签订代购合同、订的办购商品品各、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代购价格,以及按原价加成的比例和运输、保险等费用负担。(2)合同价代购。受托方按委托方接收代购商品的价格交货,而以低于交货价的价格购进,其中的差价款即为企业的营业收入,这种方式由双方按业务要求签订代购合同,在合同中说明交货地点和交货前一切费用由何方负担。受托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完成代购业务,其款项结算,通过受托方来办理。(3)代购价加手续费。是指受托方按代购商品的原价并加入定额的手续费作为合同价格。手续费即为企业的营业收入。这种方式是由双方签订合同。对需要挑选、整理、包装的商品,可由受托方代办,其所需挑选整理包装的费用以及正常情况下的商品损耗和运杂费,均由委托方负担。受托方在不超过合同规定的购价内和在委托方可以接受的运杂费范围内,也可以转运其他单位进行代购,并按规定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将代购商品的交委托方,贷款通过信托单位结算。(4)作价代销。由委托单价拨货计价,受托单位销出后付款的代销形式。由委托方将代销商品的交受托方,受托方将商品销出后按委托方的价格将贷款交委托方,其中进销价格的差额作为受托方的服务收入。(5)回扣代销。按代销价格收取一定比例内手续费,作为信托企业的服务收入。由双方按代销业务要求签订合同,订明销货折扣或收取手续费的标准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的负担对象。 (杨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