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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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代为经营房地产而收取一定佣金的企业。它的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代理出租、代理拍卖、代理广告、代理咨询(估租估价)、代理议价、订价、代理筹资、代理签订合同等。由于房地产经营代理业务并不需要一定的开办资金而主要是凭借信息、经验和一定的社会交际能力。因此,代理经营企业的规模一般都不很大,代理业务既可由中小企业来承担,也可以由个人来承担。承担房地产各项代理业务的个人,称为“房地产经纪人”。小中企业一般都从事新建房屋、批量生产房屋的经营代理业务。而在零星分散的旧房屋出售、出租和房屋互换等交易方面,一般由房地产经纪人承担。因为房地产经纪人熟悉、了解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市场行情,并且具有灵活、变通、服务专一等特点,所以通过经纪人的居间介绍,可使出售、招租或求购、求租等市场供求达到一致,也可使换房者双方需要得到满足,对房地产市场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房地产代理经营企业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广告代理商。目前我国房地产经营主要借助广告宣传,广告代理商具有广告制作和安置的专门技术,因而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房地产市场,广告代理商(即广告经纪人)的作用和重要地位就愈发突出了。房地产代理经营企业不同于直接经营企业,它自身不从事房地产品的开发建设,而只从事代理业务。代理经营企业也不同于一般商业批发企业或零售企业。后者是从生产部门购进房屋土地的所有权或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然后再加价转手出售,获取进销差价收益,而代理经营企业不是从房地产经营的进销差价中获取收益,只是按照成交商品的成本、价格或利润,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