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商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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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企业代理进口商品销售所进行的核算和监督。代理进口销售是外贸企业接受国内用货部门的委托代办的进口业务,代办进口外贸企业不负担进口商品盈亏,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代理进口销售,一律以取得国外帐单向订货部门开具结算凭证作为销售。代理进口销售收入按进口到岸价加收3%手续费;进口销售成本以到岸价为准,不是到岸价的,离开对方口岸后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均作增加进口商品销售成本处理。在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国内运杂费,由代办单位直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的佣金、索赔款,全部退给委托单位收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