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收付
金融贸易28 阅读
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业务。代理收付的款项包括:代收应上缴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劳务费、专项应收款,代付货款、运费、租金、股票的股息和红利及债券的本息等。客户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代理收付委托申请时,应提交应收应付款的有关文件及合法依据,经信托机构审查同意后,双方签订代理协议,明确收付款项的各项内容。对代收款项,信托机构在收妥后应转入委托单位银行帐户;对代付款项,委托单位必须先将款项交存信托机构,再由信托机构按协议支付。办理代理收付业务,金融信托机构按业务量大小收取一定手续费,对业务本身纠纷不予干预,由收付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