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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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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信托部门接受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代为监督经济合同的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其内容包括:监督供货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监督需货方按条件付款。办理此项业务时,委托人必须将交易的经济合同副本送交信托部门,以便监督执行。但信托部门不是仲裁机关,双方交易纠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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