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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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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或经营航运业务的关系方一次委托并经接受后,长期办理的代理业务。要建立长期代理关系,委托方必须向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提出书面并提供委托方组织机构、主要成员概况、拥有或经营船队资料、业务范围、银行关系等资料,外轮代理总公司接受委托后,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公司迳洽委托方办理具体业务事宜;而委托方应按照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业务章程有关规定,向各有关外轮代理分公司按时提供业务资料,并建立往来帐户,预付适当数量的备用金供来港船舶逐航次使用,外轮代理分公司按需随时提出增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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