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清欠金融贸易18 阅读信托机构运用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广泛的经济联系,接受客户委托,代其催收被拖欠的交易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业务。其基本原则:(1)委托单位是合法的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2)只承办因交易往来结算中发生的拖欠款项,不受理因交易纠纷而产生的拖欠。(3)只办理催收和转帐手续,如在一定时期内催收不到,应退还原单位。代理清欠的手续费通常按实际收回欠款的5%计收,特殊情况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