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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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叫代理协议。规定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代理关系的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代理的期限和区域,佣金或折扣,每年出售的商品品种及其数量,如防止代理人对所代理商品压价的保护性条款,还有代理人在销售代理商品时应尽的义务的条款等。此外,还应着重规定以下几点:(1)代理的权限及义务。为避免代理商利用委托人的名义和信誉从事不利于委托人的活动,在代理协议中常具体规定代理商的权限。另外,在规定代理商的权限时,还应明确规定是否授予独家代理权,即约定商品的专营权。委托人在授予代理商专营权时,作为对等条件,委托人也可要求独家代理商承担一定的义务,即不得在约定地区销售或代理与约定商品相等、类似或具有竞争性的其他来源的商品。(2)代理佣金。代理佣金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的,如推销商品而支付的报酬。在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佣金率、佣金的计算基础和支付方法。为了鼓励代理商积极推销,也有规定如超过代理商应承担的最低推销额,其超过部分按超额比例加付佣金,即所谓累进佣金。累进率及其计算方法也应在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3)商情报告。独家代理商应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向卖方提供商情报告的义务。报告内容通常是关于市场供销、竞争、有关进口的政策法令等情况及客户的意见等。报告的时间原则上应随时报告,在实际中,常规定为每月、每季或半年一次不等。突然发生的情况,则要求立即报告。在代理协议中,一般还作一些例外规定。如规定约定地区内的客户来访或坚持与委托人直接交易的、委托人有权出售约定的商品,但一般规定仍须支付同样的或一定比例的佣金给独家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