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如长途运输企业、外企高管等岗位。而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法律规定
岗位工作人员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参考资料
[1] 网易 http://news.163.com/09/0519/04/59LA8OAC0001124J.html
[2] MSN http://msn.ynet.com/view.jsp?oid=51654196
[3] 深圳特区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09-05/19/content_628433.htm
[4] 西祠胡同http://www.xici.net/u10764908/d44463056.htm
[5]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