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资完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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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币表示的基本建设工作量。在基建会计制度中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其他应核销投资等科目的借方来反映。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情况影响这些科目借方发生额计算的准确性。如在未完工程中有偿或无偿调出调入,出包工程拨付材料价款的结算,自营负荷联合试车的收支,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取消,经批准核销的报废工程损失等,这些因素必须加以扣除,以免造成完成额重复计算。因此在计算投资完成额时应扣除下列几项内容:(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借方发生额,应扣除:有偿调出的未完工程;无偿拨入的未完工程;材料结算价格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2)“设备投资”借方发生额、应扣除;随未完工程有偿调出的在安装设备;随未完工程无偿拨入的在安装设备。(3)“待摊投资”借方发生额,应扣除:自营负荷联合试车净收入。(4)“其他投资”借方发生额,应扣除:有偿调出的基本畜禽和林木支出;无偿拨入的基本畜禽扣林木支出。(5)“转出投资”借方发生额,应扣除:无偿拨出其他单位未完工程与其他支出。(6)“应核销投资”借方发生额,应扣除;经批准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