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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商地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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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国务院各部(相当于部一级的委、局、公司)和各省、市、自治区协商安排,由地方管理的项目。这类项目的建设方案由国务院各部与各省、市、自治区共同商定。投资计划由地方下达,国务院主管部一般也划拨投资予以补助。这类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归地方所有,生产的产品通常由国家统一调拨,财务收入一般上缴地方财政。我国从1984年起,取消了部商地方项目的设置。后来又增加了“包干补助地方项目”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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