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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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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的有关外商投资项目的规定和产业政策。对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有:(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4)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5)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的。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国内已开发或者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2)属于国家吸收外商投资试点或者实行专卖的产业的;(3)属于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4)属于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的产业的。 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任何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举办,包括:(1)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2)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属于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4)属于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5)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的。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煤炭、电力、地方铁路、公路、港口)建设并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刘利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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