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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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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 照法律规定须报经上级人民政 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在正式报批前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的制度。建设项 目用地预报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为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报和审批备案制度(试行)》,以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使用集体土地的项目用地,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用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对基本具备用地条件的,应在5日内上报。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政府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用地,在出让方案或开发规划方案确定后5日内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接到《建设项目用地预报表》及有关材料后,应及时组织现场踏勘,审核用地方案,指导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正式报批的准备工作。预报内容按划拨用地项目,国有土地出让项目和使用 农村集体土地项目不同,主要 包括:1、建设项目名称;2、用地 (拟受让)单位;3、拟用地面积; 4、是否列入年度用地计划;5、 拟用地来源;6、预报单位意见 等。对违反规定不履行预报的, 在正式报批用地时,应写出书 面检查,补填《建设项目用地预报表》,并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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