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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与投资引导

金融贸易45 阅读

并非所有投资都能依赖私人的积极性。有些服务(如交通道路、教育体制、法制)是不能不让每个人享用的,它只有在高成本情况下才能实现,或者出于社会政策原因而不尽如人意。对于这样的服务,就应该由国家的有形和无形基础设施来提供。就此而言,基础设施具有一种所谓公共物品的性质。它不可能在市场上买到。所以私人投资者一般不对这种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因此,要满足始终存在的需求,就需要国家的投资。当然,有一部分基础设施并不直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是服务于私人生产。就此而言,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是有利于私人经济活动的,因为没有这种基础设施,私人经济活动将受到妨碍。国家投资因此也间接地起到了引导投资的作用。与此相反,一种部门结构政策意义上的国家投资则是成问题的,在市场经济中原则上应该予以拒绝。实施这样一种政策的依据通常是,受企业私人利益驱使的投资未必满足市民的真正需要。对此必须指出的是,谁也不比个人本身更清楚其真正需要,也没有人能够对人类的未来真正需要提供一种可靠的预测。谁也无法确知未来属于哪些经济部门。投资失误显然不可避免。即使国家机构也在所难免,因为它们决不比企业拥有更好的知识。即使国家坚持决定通过补贴或者税收优惠从财政上来支持某些经济部门,而事后又证明该决策是错误的,国家仍然会要求运作业已形成的生产能力,或者通过进一步补贴来收缩这种生产能力。此外,国家给予个别经济部门财政支持的原则性意向,给利益集团极力争取这种国家支持(所谓的“寻租”)创造了条件。最后,国家的部门结构政策会促使企业、工会和国家机构结成联盟,这种合作埋葬了企业的竞争,进而最终有损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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