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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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ment Income)指跨国纳税人获取的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是指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或分享的利润;利息是指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贷款的利息,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等项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等而取得的收入。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股息是指从股份或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其他权利取得的所得,以按照分配利润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的所得;利息是指因各种债权关系取得的所得,而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也指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并包括其溢价和奖金;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还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在国际税收领域、投资所得的税收待遇一般为:一国居民纳税人取得来源于另一国的投资所得,在该另一国应缴纳预提所得税,而在其居住国,则应根据国内税法的规定将投资所得合并到其他应税所得内,然后视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