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项目
(government project)由国家科研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所确定的并提供经费支持和参与管理的综合性的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为涉及国民经济发展,科技及社会进步或国防建设的重大的关键性的研究项目。为高等学校及科研单位课题来源之一。其管理形式不尽相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主要是采取两种途径:对于涉及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科技进步非常重要的高、精、尖项目,由国家直接组织实施;其它国家项目主要是通过国家科学发展基金及政府拨款来控制和实施,科研单位接受政府的经费资助,并按国家要求进行研究。在中国,国家项目分为以下三种:(1)国家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2)国家重大中间试验;(3)重大科研补助项目等。其确定的程序与管理方式为: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长远规划及科学家、专家的建议,提出年度的科研项目大纲或科技发展意图,各部门、各地区据此提出选题和承担项目的意见,并提出*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文本草案。国家科委组织同行评议,包括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个别评议;委托专业组、学科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召集专业组、学科组或专业会议进行评议;或书面征求专家意见,进行科学技术评价及经济论证。经评议通过后,由国家科委批准该项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文书,并决定资助的经费和物资。然后编制汇总全国的科学技术项目表,经批准后下达各部门、各地方实施。国家项目由国家科委作为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为乙方,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科委为保证单位,为丙方,签订合同。国家科委按合同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必要的经费和物资。经费按年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为年初,第二次为八月初。凡未按规定报送科研报告或成果者,国家科委有权暂停拨款。项目完成后,由任务承担单位按合同规定向国家科委提出总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国家科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其成果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科委同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刘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