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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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或者发生的损失。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收益,正是这种收益驱使企业将自己的闲散资金或者实物用来购买股票、债券或者将实物(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于其它企业。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活动变化复杂,影响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决策和接受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因素多种多样,并且不断变化,有可能使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后不仅获取不到收益,反而会发生损失。按照新颁布的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来核算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者发生的损失。具体核算内容有:(1)企业每期收到股票股息、债券利息、其它投资分得的利润时,贷记本科目;(2)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时,按照收到的价款与当时购入股票、债券所支付的价款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本科目;(3)债券到期,收到利息时,贷记本科目;(4)收到其它投资时,按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5)每期终了,应将本科目余额(如果是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本期投资亏损,如果是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本期投资有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帐,以便清楚地反映各种投资的收益或者损失情况。 (谢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