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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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项目”的对称。指由国家或中央各部委进行投资和建设并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把建设项目按其隶属关系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是为了反映基本建设投资中的中央和地方的分级配置和管理情况,是与我国计划体制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中央项目一般都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如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能源基地、原材料工业基地、跨地区的、面向全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和重大农业基地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央权力下放,政府转变职能,中央项目的范围、比重和投资建设管理体制都会相应发生变化。如为克服中央包揽过多的格局和加重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今后中央政府主要投资于事关国计民生、跨地区的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地方性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要地方政府去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从市场调节比较灵敏的竞争性项目中退出,竞争性项目要以企业为基本投资主体,让企业去投资建设;改革还要求减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对中央项目投资的直接管理,调整中央各部委对项目投资方面的管理职能。(张竹君 张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