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

金融贸易27 阅读

指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条件下,既发展大型工业企业,又发展中小型工业企业。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一整套“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内容之一。大、中、小型企业是就其规模而言。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时期,或一个时期不同行业,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志和方法不尽相同。我国50年代初期规定:具有机器动力、工作人员总数在16人以上即为大型企业,15人以下为小型企业;没有机器动力、工作人员总数在31人以上为大型企业,3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独立发电厂则按其装机容量而不论人数。50年代后期以工业产品产量表示的企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主要标志。如钢铁联合企业年产能力50万吨以上为大型企业,5万到50万吨为中型企业,5万吨以下为小型企业。由于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生产技术比较接近,常合称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一般设备完善,技术先进,产量大,劳动生产率高,能解决国民经济中重大关键问题,是国民经济中的骨干力量,但投资多,建设时间长,技术设备要求高,吸收劳动力少,产品品种不适宜多变。中小型企业一般设备、技术不如大型企业先进,但投资省,便于吸收分散的资金;建设时间短,投资效果发挥快;吸收劳动力多;便于就地取材,就地销售;有利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产品品种多,易于改变产品方向,对市场适应性强。中国工业底子薄,劳动力多,资源丰富,在建设现代化的大型工业企业的同时,积极发展中小型工业企业,可以加快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但要讲究各行各类企业具有多大规模经济效益为最好。

金融贸易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