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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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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大中小并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之一。实行大中小并举的方针,要求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条件下,逐步建设一批规模大的现代化的工业企业,同时建立和发展更多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是以生产规模大小为标准来划分的。大型工业企业产值大,产量高,技术装备好,因而生产成本一般较低,劳动生产率一般较高,它是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骨干。没有这个骨干,就不能把我国在几十年内变为现代化的工业强国。但是,建设大型企业,需要大量的投资和先进的生产设备,而且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高。因此,只能在量力而行的前提下,逐步建设一些这样的骨干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建设,投资少、设备易解决,而且建设周期短,技术好掌握,并且便于利用分散资源,接近消费市场,经营较灵活而具有其优越性。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实行大中小结合的方针,是现代化工业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贯彻执行“大中小”并举方针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以及不同的资源和技术条件,建立不同规模和不同专业生产的企业,以适应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第二,有利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各方面的关系,从而也有利于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区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事业有计划、按比例、高效益地向前发展。〔参〕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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