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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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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定标志划分的企业规模。通常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三类。在我国,不同时期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志和方法不同,如在五十年代初期,只把工业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类。当时规定:凡具有机器动力、工作人员总数在16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15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没有机器动力、工作人员总数在31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3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凡是独立发电厂,其容量在15千瓦以上的,不论人数多少,都算大型企业。五十年代后期,改为以工业产品产量表示的企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主要标志。当时规定:钢铁联合企业年产能力达5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万到5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5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棉纺织厂在6万纱锭以上的为大型企业,3万到6万的为中型企业,3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七十年代划分的标准又有改变,钢铁联合企业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为大企型业,10万吨到10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1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棉纺织厂纱锭在10万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万到10万的为中型企业,5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凡产品品种繁多的企业,则以固定资产原价值为划分标准,根据目前规定,一般的轻工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800—2,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8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在生产技术上比较接近,故常合称为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产量大、技术高,能解决国民经济中重大关键问题,是国民经济中的骨干力量,但投资大,建设时间长,吸收劳动力不多,产品品种不适宜多变。中小型企业投资省,建设时间短,吸收劳动力多,便于就地取材、就地销售,产品品种多,对市场适应性强,在企业数量上占绝对多数,但生产技术一般不如大型企业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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