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队企业和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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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队企业指我国原农村人民公社及所属生产大队、生产队经营的企业。它利用本地资源和劳力,兴办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具制造和农机修配工业、采矿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除原来的社队企业外,又有新的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还有农户、非农户独资经营的个体企业。到1985年,全国乡镇企业已累计吸收农村劳动力六千万人,产值达两千三百亿元,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多,而耕地有限、资金短缺的矛盾,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商品经济、推动农业生产、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有着重要意义,是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国家对乡镇企业,坚持“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促使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