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格化
所谓企业人格化,就是企业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的手段成为“人格化企业”的复杂过程。所谓“人格化企业”,就是以人为本的企业。
“人化”的企业观认为,人各有人格特质,由人组成的企业也就必然具有群体人格特质,因此,企业也必然有自己的精神体系,这个精神体系支撑着企业的运转。美籍奥国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的企业家理论认为,企业家是创新者,能够改革和革新生产的方式。他指出,现代的资本市场能够使一个不具有资本但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去发现愿意为他承担风险的资本家,也就是说,劳动也可以雇佣资本。
企业运行机制的人格化,在企业从抽象的存在物转化为现实的存在物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企业家或者高层决策者在企业的运转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就可以说,企业的命运由企业的人格决定,而企业家或者高层决策者的人格特质是决定企业人格化特征的最重要的因素。
企业文化是企业人格化的具体表现。在企业的人格化精神缺位的情况下,产权明晰化所带来的外部收益,往往会在企业内部的管理耗损中流失殆尽。与此相反,如果企业富有人格化精神(即企业精神),那么,把企业目标转化为员工个人目标,就是降低企业对市场的替代成本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把人格化精神作为现代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基于以下命题之上的:
(1)在构成企业生产函数的各生产要素中,只有人具有能动性,其它要素的作用发挥依赖于人的操作;
(2)在人力要素的操作下,各生产要素的综合作用使得企业具有了人类行为的某些倾向,如安全需要、增值冲动、经营扩张等精神状态;
(3)企业只有具备了人格化精神内核,各生产要素才可能转化为现代的活企业。企业中的人都是为了个人目标走到一起来的,企业只是大家实现个人目标的一个媒介,因此,企业不得不以人为目标,同时,为了实现人的目标,又要以人为手段,在手段和目标之间,包含着对人的合理异化。于是,在手段、目标和异化三者之间,就必须有管理制度来加以保证,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客观上,对于企业中的任何一个人来说,几乎不存在脱离个人需要的所谓组织目标。人格化企业是充满了人文精神的群体与个体理性契约的复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