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
是指企业间的吸收合并,即在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中,其中一个企业因吸收(兼并)了其他企业而成为存续企业的合并形式。在兼并过程中,存续企业不仅保持原有企业的名称,而且有权获得被吸收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其债务,被吸收企业从此就不复存在。企业兼并的内在涵义是:企业兼并是企业法人接办、吞并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律行为。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多种,既可以跨地区、跨行业,也可以跨所有制。但无论什么形式,它都会形成一种企业法人接办、吞并其他企业法人,并使被接办、被吞并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的后果;企业兼并是在竞争机制作用下,为实现扩张欲望,实现规模经济而进行的优胜劣汰。优势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扩张欲望,兼并劣势企业。企业兼并后,兼并企业就可以用经济手段把产品相同、工艺相近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合理组织起来,集中使用资金,调整技术力量、劳动力和设备,进行专业化改组和联合化生产。兼并的结果是使企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实现规模经济;企业兼并是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而有偿转让企业产权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发生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即使发生生产要素在企业间的整体流动,也构不成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以兼并企业的存续和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为直接结果的法律行为。由于被兼并企业丧失了法人资格,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后就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也就是丧失了行为能力。我国目前企业兼并的形式分为两类:一是兼并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债权人之间进行;二是兼并经营权。实行这种兼并形式的,主要在工艺相近,技术和管理水平上差异较大的企业之间,其目的是为了发展系列产品和达到规模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可以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竞争性的市场运行过程中,企业之间通过实力较量而出现重组和兼并,产品质量差、无销路的企业被淘汰;有前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得以存在和发展。企业兼并还有利于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使生产要素与资源重新组合,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企业兼并更有利于搞活存量资产,改变增量投资方式,提高投资的效益。通过企业兼并,可以使现有大量闲置或利用率很低的资产流动起来,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存量的流动会促进增量的调整,改变现有投资方式,使新增投资尽量投向优势企业,发掘已有的社会生产力,减少重复建设,改善投资结构。企业兼并有利于拯救经营性亏损企业,解决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亏损一直是依赖政府财政补贴维持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