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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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为成立企业而履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核发营业执照为标志确认和宣告企业成立后,企业方可以自身名义对外营业,承担责任;并且经过企业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认可后,企业方承受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因而,当我们考查企业设立行为的法律效力时,考查企业是否以及何时可以自身名义参与法律关系时,其时间起点应当是企业成立而非企业设立行为的时间。依据我国现行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成立产生以下法律效力:(1)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和合法经营能力。只有经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企业的申请同意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后,企业方始成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能力。我国公司法、独资企业法及合伙企业法均规定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2)获得名称专用权。企业经核准登记后,其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受法律保护,为企业专属之权利,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3)确定住所及管辖。我国企业法均规定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企业的住所,通过注册地的确定亦可同时确定企业所受的法院管辖地。 (李 军 杨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