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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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引导工业企业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所采取的一项举措。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全国工业企业中,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企业上等级工作。这项工作通称为企业升级。企业能否升级的主要依据是视其是否全面实现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安全生产四项指标。企业等级分国家特级企业、国家一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四个等级其中,国家特级企业要求其主要产品质量和物质消耗指标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一级企业要求其主要产品质量必须达到80年代初国际先进水平,主要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国家二级企业要有国内同行业中领先、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省级先进企业必须有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升级一般从省级先进企业开始,少数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国家二级企业。升级的企业必须在一个等级上稳定一年以上,才可申报高一个等级。国家级和省级先进企业都不搞“终身制”,如发现产品质量下降、物质消耗上升、经济效益下降,不能保持已有先进企业等级的要求,审批机关可发出通报,令其限期改进,如措施不力,年度考核仍达不到要求,即予以降低等级或撤销称号。企业升级工作,1987年下半年开始,1991年停止。(马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