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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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军事部门担负军用产品生产的企业。它包括军火工厂、各种军械修理厂,各军兵种的生产基地和农副业企业。苏联的军事企业高度集中于国家垄断管理体制之下,保证军用产品作为全国的生产重点得以优先发展。美国的军事企业则是国家控制和市场竞争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美国政府直接管理的军工厂只有72间,其中14间属于备用性质,主要生产任务按投标办法由3000家私人企业承包,它们兼营民用产品和军用产品,开工率高于单纯经营军用产品的军事企业。1982年以来,美国向国外销售军火每年达130亿美元苏联销售军火每年达85亿美元。中国从1985年起,改变了由国防科工委集中管理六个军事工业部的领导体制,在保证军用产品订货供应的条件下,所有军工厂都交由地方管理,转向民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