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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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单列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1.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2.产品对国家生产建设和国内市场供应以及出口创汇具有重大意义。3.是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4.单列的基本建设集团项目应是在一定区域内几个紧密联系、互为条件、以工业为主体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群。单列企业由国家计委负责确认。企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在国家计划中单独列出。国家计委直接下达计划给单列企业,并安排供应计划分配物资。 1987年3月20日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对企业实行计划单列应具备的条件;计划单列的内容和方法;单列企业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