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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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简称。亦称“国营企业”,由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各级政府兴办的企业的总称,其生产资料归社会主义全体劳动人民所有的企业。它在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首要作用。现阶段,我国对这类企业采取国家所有权形式,即由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对这类企业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进行独立经济核算,按国家规定,支配和使用企业的资财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全民企业按隶属关系分为中央国营企业和地方国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