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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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价格管理权限规定,由企业自行制订的价格。社会主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给企业一定的定价权,是增强企业活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所必需的。按照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价格方面享有下列权利:①对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②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③对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物价部门批准实行优质加价的产品,在规定的加价幅度内制定商品价格,按照规定权限确定残损废次商品的处理价格;④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⑤对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提出建议。企业在享有价格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服从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执行价格申报、备案制度,明码标价制度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