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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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状况,使企业摆脱困境或避免企业破产,而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和全面调整。构成企业整顿的原因主要有:企业经营性亏损严重;或是企业财务困难,已停止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或是企业负债已经达到破产边缘;或是虽未达到破产边缘,但根据企业现状或其它事由,可以认定企业将出现破产危机时。企业整顿可分为一般整顿和破产和解整顿,尽管两者目的都在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改善企业内部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在整顿内容上也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仍有很大不同。1.破产和解整顿是直接以避免企业破产为目的破产预防手段。一般整顿是在企业尚未出现破产危机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经常性措施。2.破产和解整顿有法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一般整顿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虽也规定一定期限,但这种期限没有法定约束力。3.破产和解整顿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一般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债权人同意并达成和解协议。4.破产和解整顿已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5.破产企业的整顿必须按照和解协议中提出的整顿方案进行,整个整顿过程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这些都与一般整顿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