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企业
金融贸易48 阅读
“零售企业”的对称。指向生产单位或商业单位购进商品,再转售给其他商业单位出售或生产单位进行加工制造的商业机构。它处于商品流通的起点或中间阶段。其职能是把社会产品从生产领域纳入流通领域;从产地运到销地,把生产企业与零售企业联结起来。在我国,批发企业主要是国营商业性质的,它在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城乡之间、生产消费之间、地区之间商品流通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枢纽。我国批发企业原有的基本形式是一级采购供应站、二级采购供应站和三级批发商店。1984年实行商业体制改革,改变一、二、三级的多层次批发体制,一级采购供应站下放到市,同市批发公司合并,组成一套批发公司;二级采购供应站同市批发公司合并,改为市属企业;三级批发商店与城市的批发公司合并,加入当地贸易中心。批发企业购销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商品流通规律,及时调节产销关系,平衡市场供求;以国家方针、政策为依据,研究制定有关收购、分配供应和储存的具体措施;组织和监督商品购销业务,对商品的收购、产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商品的分配和供应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购销业务的正常进行;研究并实行科学的购销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科学管理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通过对批发企业购销活动的管理,使批发企业起到调节市场商品供求的“蓄水池”作用,国家运用它控制市场,领导市场,有计划地组织全国范围的商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