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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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台胞投资企业”台湾投资者在大陆举办的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的总称。依《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台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生产用车辆、办公设备,以及台胞个人在企业工作期间运进自用的合理数量的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免缴进口关税、商统一税,免领进口口许可证。台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免领进口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上述进口料件,如用于在大陆销售的产品,应当按国家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照章补税。台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外,免缴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台资企业可向大陆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向境外的金融机构借款,并可以本企业的资产和权益抵押、担保在大陆投资的台胞个人以及台资企业从境外聘请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的证件台湾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可委托大陆的亲友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应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在台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台湾投资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台商协会。台资企业除适用上述规定外,依法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在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范围内,台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沈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