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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

金融贸易38 阅读

由二人或二人以上根据协议投资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组建的合伙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企业的资金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在合伙存续期未满以前,不得随意抽回自己的投资;合伙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按出资比例或预先约定的协议进行;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新增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出资比例或协议的按出资比例或协议分担损失,否则,平均分担;吸收新的合伙人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要求退伙,要按预先的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一般应予准许。合伙制企业同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筹资能力和企业信誉都有所提高,但由于原有合伙人的退出或接纳新合伙人,都要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这就使通过接纳新合伙人以增加资金受到限制;同时,由于重大决策都要取得所有合伙人同意,所以,容易造成决策的遗误;另外,由于所有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从而使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风险。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现有的城镇集体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以利于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牟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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