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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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领导人的称谓,也称为厂长。我国企业的经理(或厂长)受国家或劳动集体委托,在企业党委领导下,职工群众的监督下,统一指挥、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规定,企业经理(或厂长)的主要责任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执行主管单位的指令、决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坚决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履行合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按照《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注意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生产安全工作,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企业经理(或厂长)的主要职权有: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统一指挥权;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的人员、资金、物资有调度处置权;有权任免行政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主任)和车间正副主任;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人事管理审批程序,对职工进行奖惩和晋级,对违犯纪律的职工,有权处分直至开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机动处置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事后向有决定权的单位报告。我国企业的经理(厂长)由上级领导机关委派,或由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并报上级机关审批任命。经理(或厂长)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相当于中等以上文化科学知识和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懂得有关的经济法规,善于经营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能密切联系群众,发扬民主作风和艰苦创业的实干精神;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第一线工作。企业经理年龄,大型企业一般不要超过60岁,中小型企业一般不要超过55岁。经理或厂长任职的期限一般为4年,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