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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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劳改企业既与一般企业具有相同的特征,又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属性。它不是专门搞生产的一般企事业单位,而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场所,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国营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1.从任务上看,一般国营企业专门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以创造物质财富为首要任务。而劳改企业则是把改造罪犯成为新人作为首要任务,劳改生产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创造物质财富是第二位的。2.从生产人员的客观情况看,一般国营企业按生产需要配备工人,可以固定工种,钻研技术,工人数量和技术力量保持稳定,便于组织和发展生产。劳改企业的主要劳动者是罪犯,刑期长短不一,流动性大,劳动态度消极,劳动力和技术不稳定,老弱病残多,非生产人员多,劳动力的数量和技术力量都不能保证。3.从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看,一般国营企业的建立都是先有方向、投资、设计、计划性、专业性强,需要搞什么就可以搞什么。劳改企业则相反,是先有劳动力,再去找生产的对象,确定劳动手段,有什么搞什么。4.从管理体制上看,一般国营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劳改企业实行集中领导,改造与生产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