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
military industry enterprise主要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从事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中国航空工业某飞机总装车间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军工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国防科研生产活动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对解放区的军工企业和国民党政府留下的军工企业进行了调整、改造和重组,新建和改建了一大批军工企业,分属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部、船舶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和地方政府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军工企业开始由单一为国防建设服务转向为国民经济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90年代初,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成立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如图所示为某飞机总装车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和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开始向企业集团转制。原各部门管辖的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和院校划归各行业总公司管理。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定:逐步将各军工总公司改组为若干企业集团。199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上述五个军工总公司改组而成立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等十个军工集团公司。各军工集团公司作为国家特大型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力和相应责任,对军队使用部门提出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负责抓总,财务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单列。军工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确定的“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各有侧重,有序竞争”的原则,对各军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重组,共同发展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 (撰写:王锁川 石岩 审订:梁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