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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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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均为公司的组织形式之一。有限公司是二人以上、若干人以下对债务负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东责任只就其出资额为限。资本不分成股份,股东不管出资多少,原则上每人均有一票表决权。在有些国家中对有限公司还规定最低资本额。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有限,风险较小;股东不限于自然人,筹资比较容易,但无权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股权转让比较困难,不适宜于大规模经营。无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对债务负有连带无限清尝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必须是自然人,股权可以转让。成立时需按一定法律程序。如无另行规定,各股东都有权管理公司事务。全体股东对债务负有连带无限责任,当公司债务超过其本身,公司所有人要动用其他私人财产偿还。故股东在转让其股份时,需得到全体股东同意。无限公司17、 18世纪曾在欧洲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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