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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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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超过了国力所允许的合理限度。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必须同该段时期社会所能提供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等相适应。投资规模过大,摊子铺得太宽,超过了社会资源的供给能力,必然引起一系列重大比例关系失调,给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造成损害。因此,在任何时期内,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始终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以内。一般来说,投资规模过大可能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投资失控,即微观活动主体投资动机和投资行为过度膨胀,而宏观调控措施不及时或不得力,导致社会投资总规模超出国家计划规定的合理界限。二是计划决策失误,即在编制计划时对社会资源供给条件估计不当,或者受急于求成思想的主导,在计划中提出了不切实际的投资目标,导致投资规模超过社会资源的供给支持能力。无论哪种情况发生,其结果都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要避免和防止投资规模过大,必须始终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投资计划目标。在科学和正确制订计划的基础上,则应坚持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计划贯彻执行的控制,以保证社会实际的投资规模不超过计划规定的合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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