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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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建设单位投资完成额,经批准划转给其他单位的投资支出。划转投资的内容包括:(1)拨付主办单位投资。指建设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兴建工程而划拨给主建单位的投资。(2)拨付统建单位投资指建设单位参加统建住宅(房产权归房管部门),按照协议规定拨给统建部门的投资。(3)移交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指建设单位由于计划变更等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无偿移交给其他单位继续施工的未完工程(4)拨付地方建材基地投资。指承建大型项目或新工业基地建设的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拨付给地方建材基地的投资。(5)支付商业网点费。(6)供电站费。建设单位为了核算划转投资的发生和转销情况,应单独设置“划转投资”帐户。(汪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