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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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集广大投资者的零星资金,作为整笔资金,借助分散投资的方法以便企业运用资金的一种代行投资的设施。显然,股票及公司债在投资中最具典型性,尤其股票投资具有浓厚的投资成分,所以,作为大众投资的对象,最能引起兴趣;但股票投资不仅需要丰富的专门知识,而且实行时更需要熟悉股票买卖的做法;若能使股票投资方法能真正成为一种确实可靠的方法,而且又有希望得到涨价收益,就会吸引更多人来购买股票。最要紧的是切不可将资金投入单独一种股票上,而必须分散投入多数品目的股票或公司债券上。可是这种投资法,小额资金是办不到的,因此,需要集中多数零星资金以汇成整笔的投资基金,再由专门的经纪人(例如证券公司等)代替各投资人加以运用、管理。于是,就产生了投资信托制度这种制度创设于1860年的英国,自此以后,在英国相继设立了许多投资信托公司。它采取的方法,是由此类投资信托公司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及公司债,将所筹得的资金从事各种证券投资,一般投资人则购进投资公司的股票或公司债,这就是英国的投资信托。在英国型的投资信托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美国也随之发展起来,尤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更加活跃。由于1929年至1932年不景气期间股价暴跌,损害社会不浅;因此,一般认为英国型的投资信托公司在组织上有缺陷,亟待纠正随之出现美国型的投资信托制度,包括合约型的投资信托、公司型及法定型投资信托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