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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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 Development”的缩写。简称“经合发组织”它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间的经济联合组织,于1961年9月30日成立,总部设在巴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1960年1月在巴黎召开的大西洋经济会议作出成立经合发组织的决定,1961年12月,20个国家在巴黎签订公约,决定改组欧洲经合组织,并改名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目前该组织有24个成员国,它们是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瑞典、挪威、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联邦德国、瑞士、冰岛、爱尔兰、芬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新西兰、土耳其和日本。此外,南斯拉夫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该组织的工作该组织宗旨是:在维持财政稳定的同时,实现最大限度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经济的健全发展以及世界贸易的扩大作出贡献。组织机构为:(1)理事会,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2)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每年选派14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根据理事会的指示进行工作,并将执行结果向理事会提出报告;(3)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负责该组织的日常事务。该组织的理事会议为两种,一是常驻代表会议,主席就是这个组织的秘书长;二是部长级会议,通常每年举行1次,主席每年选举1次。此外,该组织还有200多个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负责各具体领域的工作。该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协调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它的活动涉及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1963年,该组织首次公布《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税收协定范本》草案,1977年发表了对该草案的修订范本。该范本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具有影响力的税收协定范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