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总额
建设项目在兴建期间耗用全部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它反映了建设项目的规模,投资总额越高,建设规模越大。一般由下列各项费用组成: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主要包括:(1)勘察设计费,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时,按规定应支付的工程勘察设计费,或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勘察设计所需的费用,以及为本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支付的费用。(2)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指按规定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和安置补助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2.建筑工程费用。即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准备工作等所花的费用。3.设备、工具、具器购置费用。包括购置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和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等所花的费用。4.安装工程费用。即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所花的费用。5.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和生活家具、器具购置费,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试运行、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研究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生产职工培训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供电贴费等。上述投资总额中的各组成部分,在投资前就应通过概预算方式估算出来,以便于进行投资规模方案的比较选优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调控。估算投资总额的工作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的,进入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施工阶段,估算的投资总额还会细分和作适当的变动,等到竣工形成决算,则估算的投资总额就变成了实际值。投资总额实际值与估算值之间会有一定幅度的偏差,只要偏差上下波动处于合理的限度之内,则说明投资总额控制住了。因此,投资总额的调控是对其各组成部分和整个建设过程而言的,只有在严格把握住总费用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各项费用的实际开支比例,使这种比例安排能够与实际建设过程相吻合,而不仅仅受估算比例值的限定,才能有效实现对投资总额的调控。投资效果系数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增加额与引起这一增长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值。它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投资效果系数=某一时期国民收入增加额/引起这一增长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由于投资引起国民收入的增加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考虑这一时滞因素,计算国民收入增加额在时间上可以比计算投资完成额错后1~2年。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观察,固定资产投资的最终综合成果表现为国民收入的增长,提高投资效果归根到底是要以较少的投资取得更多的国民收入。投资效果系数正是反映了投资额与新增国民收入的这种对比关系。但国民收入的增加,不完全是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果。通过其他途径,如增加流动资金或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劳动熟练程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原有生产能力的利用率等,都能增加国民收入。因此,投资效果系数只是近似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对宏观经济效果变化趋势的推动作用。分析投资效果系数升降变化时应充分考虑固定资产投资以外的因素。在全国或省、市、区一级范围内,计算投资效果系数,一般以采用中长期(如5年)的年限为宜。各产业或行业部门也可用净产值增加额与本行业本部门投资额对比计算部门的投资效果系数。至少微观企业则可以用投资回收期的逆指标——投资回收率来计算投资效果系数。